
案号:(2020)鄂05民终1984号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12日00时50分许刘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徐某受伤,后经医院住院治疗,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出警后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徐某出院后将保险公司及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0余万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醉酒后驾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不同意承担赔责任。

案号:(2020)鄂0591执异9号、(2020)鄂0591执异10号 案情简介:廖某以江都公司名义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并中标,之后江都公司将其部分工程发包给了远景公司,远景公司施工完成后,江都公司未按双方合同约定向远景公司支付余下的工程款60多万元,远景公司起诉了江都公司及发包人,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江都公司向远景公司支付工程款60多万元及利息,由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号:(2021)鄂05民终579号 案情简介:刘某为北京思华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北京思华某公司与北京高天某公司签订了华为产品的买卖合同,并履行了该合同,后因产品最终销往了深圳,违反了华为公司针对经营商的区域限制规定而被迫退货,原告北京思华某公司起诉称刘某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向北京思华某公司告知货物最终去向,导致退货,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刘某返还佣金540465元及利息34252.89元;2、判令刘某赔偿北京思华某公司损失1251978元;3、诉讼费由刘某承担。
从成立之初即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核心价值,以精心打造专业化律师精英为战略目标,努力建设“团队化、专业化、精细化、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执业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具有为大型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工作经历,具有跨行业、跨领域的知识结构、专业覆盖了各主要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江峡律师能够获得客户的好评,靠的就是“热情、规范、坚持、专业”的执业理念。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条文,也可以是充满温情的法律服务。江峡律师的服务不仅要让客户满意,还要让客户感到温暖。

近日,宜昌市律师协会发布《宜昌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引》,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指引和参考。

2019年4月15日,宜昌市司法局发布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的公告。

2020年3月30日,宜昌仲裁委员会下发《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仲裁费用的通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宜昌市律师协会为了加强律师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支撑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动律师更好地服务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精心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按照立足于宜昌律师事业发展现状、着眼于律师业务拓展方向的原则,新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将委员会名单公布。

2020年8月14日上午,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孙培佳律师应邀前往宜昌市伍家岗区宝江社区进行《民法典》宣讲。

2020年7月17日,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明海律师,应宜昌市伍家岗区司法局、宜昌市伍家岗区工商联的邀请,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鑫磊汽车园内参加企业家法律咨询面对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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